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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tachable LED module lighting fixtures for teaching purposes

2021-08-16 << 返回新聞列表

ICS 29.140.40
K 72
T/ZZB XXXX&mdash;XXXX

代替 T/ZZB XXXX&mdash;XXXX

 
 
教學用可拆卸LED模組照明燈具
Detachable LED module lighting lamps for teaching

 
 

XXXX - XX - XX發布
XXXX - XX - XX實施
浙江省品牌建設聯合會&ensp;&ensp;發布
團體標準


目&emsp;&emsp;次
&emsp;&emsp;
1 范圍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3 術語和定義
 
前&emsp;&emsp;言
本文件按照GB/T 1.1&mdash;202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 第1部分: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》的規定起草。
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。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。
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設聯合會提出并歸口管理。
本文件由XXXXXXXXX牽頭組織制定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:XXXXXXXX。
本文件參與起草單位:XXXXXXXX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XXXXXXXX。
本文件評審專家組長:XXX。
本文件由XXXXXXXXX負責解釋。


教學用可拆卸LED模組照明燈具
1 范圍
本文件規定了規定了教學用可拆卸LED模組照明燈具 (以下簡稱“LED燈”)的術語和定義、基本要求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、質量承諾。
本文件適用于城市、縣鎮的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各級各類學校教室用的可拆卸LED模組照明燈具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 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/T 2423.1  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:試驗方法 試驗A:低溫
GB/T 2423.2  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:試驗方法 試驗B:高溫
GB/T 2828.1  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質量限(AQL)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
GB/T 5700&mdash;-2008 照明測量方法
GB 7000.1  燈具 第1部分:一般要求與試驗
GB 7000.201  燈具 第2-1部分: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燈具
GB 7793&mdash;-2010 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教室衛生標準
GB/T 9468  燈具分布光度測量的一般要求
GB 17625.1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(設備每相輸入電流&le;16A)
GB 17625.2 電磁兼容 限值 對每相額定電流&le;16 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、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
GB/T 17743&mdash;-2017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
GB/T 18595-2014 一般照明用設備電磁兼容抗擾度要求
GB 19510.1 燈的控制裝置 第1部分: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
GB 19510.14 燈的控制裝置 第14部分: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要求
GB/T 20145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
GB/T 24824-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測試方法
GB/T 24825 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 性能要求
GB/Z 26212&mdash;-2010 室內照明不舒適眩光
GB/T 26572  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
GB/T 31897.201  燈具性能 第2-1部分:LED燈具特殊要求
GB/T 33721  LED燈具可靠性試驗方法
GB 50034&mdash;-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
JGJ/T 119&mdash;-2008建筑照明術語標準
SJ/T 11363  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
IEEE 1789-2015 Leee Recommended Practices for Modulating Current in High-Brightness LEDs for Mitigating Healte Risks to Viewers
IEC 60598-1燈具 第1部分:一般要求與試驗(Luminaires&mdash;Part 1: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)
IES LM-80 LED封裝、陣列和模塊的光通量和顏色維持率測量方法(Approved method:Measuring Luminous Flux and Color Maintenance of LED Packages, Arrays and Modules)
IES TM-21  LED光源長期光通維持率的預測(Projecting Long Term Lumen Maintenance of LED Light Sources)
IEC/TR 62778 藍光危害
IEC 62471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標準
CIE 117&mdash;1995室內照明的不適眩光
IEEE Std 1789 為減少觀察者健康風險的高亮度LED調制電流的IEEE推薦措施
3 術語和定義
GB 7000.1、GB 7000.7 和GB/T 2482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
   可拆卸LED模組照明燈具
 
4 照明智能控制
1.1.1 照明控制應采用智能控制系統,應符合按教室照明設置情況、天然采光狀況和教師工作模式宜采取分區、分組控制措施。
1.1.2 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應結合天然采光實現自動調光,具有下列基本功能:
00001&mdash;&mdash;支持單燈控制、分組控制、分區控制;
00002&mdash;&mdash;支持定時開關控制;
00003&mdash;&mdash;智能照明控制系統發生通訊故障,照明設備仍能進行正常照明;
00004&mdash;&mdash;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應具有停電或發生故障時存儲記憶功能;
00005&mdash;&mdash;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應能夠設置自動開/關或手動開/關模式;
00006&mdash;&mdash;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可根據環境光的變化實現照度恒定。
5 術語和定義
5.1 設計研發
1.1.1 應進行三維結構設計、電路設計、控制程序設計等綜合設計。
1.1.2 應開展燈具防炫光和防藍光效果模擬和三維安裝結構模擬。
1.1.3 應進行燈具可更換LED模組結構的設計。
1.1.4 包裝設計采用PE防潮保護、PE護邊防振保護。
1.1.5 燈體設計的光源板為可拆換式。方便后期維護和循環利用資源,達到實用節能環保理念。
1.1.6 應采用Type C型分布光度設計產品眩光指數、光束角、峰值光強、空間色品指標。
1.1.7 產品部件應符合WEEE指令,按產品總重量可以高于90%的回收率。
1.1 材料和零部件
1.1.1 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GB/T 26572 要求。
1.1.2 印制電路板應使用阻燃等級 UL 94 B及以上材料。
1.1.3 面框采用導熱系數>190 W/m.K的材質保證散熱要求。
1.2 工藝及裝備
1.2.1 整燈裝配前應對光源板首件進行光色電參數測試和炫光和藍光確認。
1.2.2 應對LED燈按照技術參數100%進行電氣測試。
1.2.3 應進行100%的整燈老化,時間不應低于4 h。
1.3 檢驗檢測
1.3.1 應配置具有分布光度、顏色特性(如相關色溫、顯色指數、波長、色純度)、電氣安全、IP防護等級、耐振等檢測設備。
1.3.2 應開展XX項目的檢驗檢測(包含出廠檢測項目)。
2 技術要求
2.1 外觀
表面應平整、光潔、無缺陷,無危及安全的尖角和毛刺。
2.2 適用工作條件要求
2.2.1 在額定電壓&plusmn;20%的范圍內應能正常工作。
2.2.2 在 -20 ℃ ~ 4 ℃ 的環境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。
5.2 安全要求
應符合GB 7000.1、GB 7000.201的要求,IP等級達到IP40。
5.3 電磁兼容
無線電騷擾特性應符合 GB/T 17743 的要求。加入電磁兼容、諧波電流相關標準(品聯會發布的)。
5.4 光學性能要求/相關色溫
5.4.1 輸入功率
在額定工作電壓和工作電流條件下,輸入功率應在標稱值的 90% ~ 110% 范圍內。
5.4.2 光通量
在額定工作電壓條件下,不應低于額定光通量的 90 %,不應高于額定光通量的 120 %。
5.4.3 功率因素
參照(1850)浙江制造標準相關色溫表格要求修改
5.4.4 色溫5000K,其初始相關色溫、額定相關色溫、色容差應符合表1規定。
表1相關色溫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單位為 K

額定相關色溫 最大值 最小值 X Y 色容差
5 000 5 250 4 900 0.313 0.337 <5 SDCM

 

5.4.5 顯色指數
白光的初始顯色指數Ra-R1-R15  &ge; 90。
5.4.6 色容差
白光的色容差不應大于 5 SDCM。
5.4.7 光強分布、峰值光源和光束角
應滿足 GB/T 31972.201 要求。
5.4.8 發光效能
應滿足 GB/T 31972.201 要求。
5.4.9 能效
初始燈具能效應>90Lm/W,偏差范圍在-10%到20%之內。待機功耗應小于 1 W。
5.4.10 藍光
藍光等級應達到 RG0。按IEC/TR 62778:2014《在光源和燈具的藍光危害評估中的應用》;
5.4.11 噪聲
應不大于22Db。
5.4.12 閃爍
燈具的波動深度限值應滿足表 2  要求。
表1 波動深度限值

光輸出波形頻率f Hz f &le; 10 10< f &le; 90 90< f &le; 3125 3125<f
波動深度限值  % 0.1 f &times; 0.01 f &times; 0.032 -

 

5.5 可靠性
5.5.1 額定壽命
不應低于50 000 h。
5.5.2 光通維持率
光通維持率應滿足 GB/T 31972.201 要求。
5.5.3 耐久性試驗
應滿足GB/T 31972.201 要求。
5.5.4 阻燃性能
燃燒性能等級應達到GB/T 8624-2012 中5.2.2 規定的 B1。
5.5.5 抗錘擊
應達到 IK 05。
5.6 (編制說明:適用環境不同,需進行解釋)安全性
5.6.1 限制物質要求
(引用26572)
表2 限制物質要求  

環境管理物質 限定值(mg/kg)
鎘及其化合物(Cd) <100
鉛及其化合物(Pb) <1000
汞及其化合物(Hg) <1000
六價鉻及其化合物(Cr6+) <1000
多溴聯苯(PBB) <1000
多溴二苯醚(PBDE) <1000

5.6.2 電磁輻射
感應電流密度限值應 &le; 0.25。
6 試驗方法(需要和技術要求對應調整)(參照1850的寫法)
6.1 一般要求試驗
6.1.1 外觀在確保光線充足的情況下用目視的方法進行檢驗。
6.1.2 按目視和GB 7000.1 進行標志的試驗。
6.2 適用工作條件試驗
6.2.1 按GB/T 31897.201 進行適用工作電壓的試驗。
6.2.2 按GB/T 2423.1 和GB/T 2423.2 進行適用工作溫度的試驗。
6.3 安全試驗
6.3.1 按GB 7000.1、GB 7000.201 測試LED固定式燈的安全要求。
6.3.2 IP 等級按 GB 7000.1試驗。
6.4 性能試驗
6.4.1 按GB/T 31897.201 或IES LM-79 測試輸入功率。
6.4.2 按CIE 127 或GB/T 9468 或IES LM-79 測試初始光通量。
6.4.3 按CIE 127 或IES LM-79 測試初始相關色溫。
6.4.4 按GB/T 31897.201 或IES LM-79 測試初始顯色指數。
6.4.5 按CIE 127 或IES LM-79 測試色容差。
6.4.6 按IEC 62471測量藍光。
6.4.7 按 CIE 117-1995 中 4 的規定測試統一眩光值。
6.5 電磁兼容性試驗
無線電騷擾特性按 GB/T 17743 測試。
6.6 可靠性試驗
6.6.1 按GB/T 31897.201 測試壽命;或以IES LM-80 報告和按GB 7000.1 測得LED封裝的TS溫度、按IES LM-79 測得LED封裝的正向電流,依據IES TM-21 推算壽命。
6.6.2 按GB/T 2423.1、GB/T 2423.2 和5.6.2 的規定進行溫度循環試驗。
6.6.3 按GB/T 8624-2012 規定進行阻燃試驗。
6.6.4 按GB/T 33721 和5.6.3 的規定進行恒定濕熱試驗。
6.6.5 按GB/T 33721 和5.6.4 的規定進行低溫啟動試驗。
6.6.6 按GB/T 2423.3 和5.6.5 的規定進行高溫高濕貯存試驗。
6.6.7 按GB/T 33721 進行耐振試驗。
6.7 安全性試驗
6.7.1 限制物質要求按 SJ/T 11363 進行試驗。
6.7.2 電磁輻射按     進行試驗。
6.8 噪聲要求
按GB 19606 進行試驗
7 檢驗規則
7.1 檢驗分類
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。
7.2 出廠檢驗
7.2.1 出廠檢驗應按批次進行,當全部出廠檢驗項目均符合本標準規定時,則判定出廠檢驗合格。若
任何一個檢驗項目不符合規定時,應停止檢驗,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分析,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糾正措
施后,可繼續進行檢驗。若重新檢驗合格,則仍判定出廠檢驗合格;若重新檢驗仍不符合規定,則判定
出廠檢驗不合格。
7.2.2 出廠檢驗按GB/T 2828.1 的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進行,檢驗項目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
驗水平或樣本量、AQL值或接收拒收數見表 3 。
表3 出廠檢驗(需要針對技術要求和檢驗對應)

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         檢驗水平或樣本量 AQL或接收拒收數
1 一般要求 外觀 5.1.1 6.1.1 S-1 4.0
2 標志 8.1 6.1.2
3 安全要求 絕緣電阻 5.3 6.3 S-2 2.5
4 電氣強度 5.3 6.3
5 性能要求 輸入功率 5.4.1 6.4.1
6 光通量 5.4.2 6.4.2 n=1 Ac=0,Re=1
7 相關色溫 5.4.3 6.4.3
8 顯色指數 5.4.4 6.4.4
9 色容差 5.4.5 6.4.5
10   5.4.6 6.4.6
11   5.4.7 6.4.7
12 安全性   5.5.1 6.5.1 S-1 4.0
13   5.5.2 6.5.2
注1:對于彩色光產品,不測相關色溫、顯色指數和色容差;
注2:對于白光產品,不測顏色主波長。

 

7.3  型式試驗
7.3.1 型式試驗按第5章和第6章的全部要求進行,型式試驗合格必須是所有項目都合格,否則就認為型式試驗不合格。
7.3.2 產品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試驗:
00007&mdash;&mdash;產品初次設計定型時;
00008&mdash;&mdash;正式生產后,產品發生較大結構變更、關鍵零部件更換,材料、工藝有重大改變時;
00009&mdash;&mdash;產品停產二年以上,恢復生產時。
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8.1 標志
產品上應有如下清晰耐久標志:
00010&mdash;&mdash;制造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或商標;
00011&mdash;&mdash;產品名稱、型號規格;
00012&mdash;&mdash;額定功率、輸入電壓、輸入電流、ta值和IP等級;
00013&mdash;&mdash;GB 7000.1 要求的適用標記。
8.2 包裝
8.2.1 包裝應安全可靠,包裝箱內裝入隨同產品供應的文件、備件及附件:
00014&mdash;&mdash;產品檢驗合格證明(應包含檢驗或生產日期);
00015&mdash;&mdash;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(應包含重量和外形尺寸、安裝步驟、接線示意圖、安裝注意事項、使用環境要求等);
00016&mdash;&mdash;備件及附件(若有)。
8.2.2 包裝箱外壁應有下列標志,儲運標志應符合GB/T 191 的規定:
00017&mdash;&mdash;產品名稱、型號規格、數量;
00018&mdash;&mdash;每箱的凈重或毛重;
00019&mdash;&mdash;制造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或商標;
00020&mdash;&mdash;其它標志。
8.3 運輸
8.3.1 在運輸過程中,應避免受暴曬、雨淋和劇烈的機械沖撞。
8.3.2 在裝卸過程中,應輕拿輕放,嚴防摔擲、翻滾或重壓。
8.4 貯存
8.4.1 產品應在溫度為-40 ℃~50 ℃、最大相對濕度不大于85%的環境中貯存。(參考現行標準)
8.4.2 不得與各種有害氣體、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共同貯存,應采用防潮措施。
8.4.3 當存放期超過12個月,應重新進行檢驗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9 質量承諾
9.1 在用戶遵守運輸、貯存和使用條件下,從制造商發貨之日起在保修期內,產品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,制造商應無償提供維護配件或更換新產品。
9.2 客戶有訴求時應在2小時內作出響應,在12小時內作出解決方案。
9.3 制造商應建立質量信息追溯系統,保證產品具有可追溯性唯一標識。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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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XX - XX - XX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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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&emsp;&emsp;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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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范圍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3 術語和定義
 
前&emsp;&emsp;言
本文件按照GB/T 1.1&mdash;202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 第1部分: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》的規定起草。
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。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。
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設聯合會提出并歸口管理。
本文件由XXXXXXXXX牽頭組織制定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:XXXXXXXX。
本文件參與起草單位:XXXXXXXX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XXXXXXXX。
本文件評審專家組長:XXX。
本文件由XXXXXXXXX負責解釋。


教學用可拆卸LED模組照明燈具
1 范圍
本文件規定了規定了教學用可拆卸LED模組照明燈具 (以下簡稱“LED燈”)的術語和定義、基本要求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、質量承諾。
本文件適用于城市、縣鎮的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各級各類學校教室用的可拆卸LED模組照明燈具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 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/T 2423.1  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:試驗方法 試驗A:低溫
GB/T 2423.2  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:試驗方法 試驗B:高溫
GB/T 2828.1  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質量限(AQL)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
GB/T 5700&mdash;-2008 照明測量方法
GB 7000.1  燈具 第1部分:一般要求與試驗
GB 7000.201  燈具 第2-1部分: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燈具
GB 7793&mdash;-2010 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教室衛生標準
GB/T 9468  燈具分布光度測量的一般要求
GB 17625.1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(設備每相輸入電流&le;16A)
GB 17625.2 電磁兼容 限值 對每相額定電流&le;16 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、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
GB/T 17743&mdash;-2017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
GB/T 18595-2014 一般照明用設備電磁兼容抗擾度要求
GB 19510.1 燈的控制裝置 第1部分: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
GB 19510.14 燈的控制裝置 第14部分: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要求
GB/T 20145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
GB/T 24824-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測試方法
GB/T 24825 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 性能要求
GB/Z 26212&mdash;-2010 室內照明不舒適眩光
GB/T 26572  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
GB/T 31897.201  燈具性能 第2-1部分:LED燈具特殊要求
GB/T 33721  LED燈具可靠性試驗方法
GB 50034&mdash;-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
JGJ/T 119&mdash;-2008建筑照明術語標準
SJ/T 11363  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
IEEE 1789-2015 Leee Recommended Practices for Modulating Current in High-Brightness LEDs for Mitigating Healte Risks to Viewers
IEC 60598-1燈具 第1部分:一般要求與試驗(Luminaires&mdash;Part 1: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)
IES LM-80 LED封裝、陣列和模塊的光通量和顏色維持率測量方法(Approved method:Measuring Luminous Flux and Color Maintenance of LED Packages, Arrays and Modules)
IES TM-21  LED光源長期光通維持率的預測(Projecting Long Term Lumen Maintenance of LED Light Sources)
IEC/TR 62778 藍光危害
IEC 62471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標準
CIE 117&mdash;1995室內照明的不適眩光
IEEE Std 1789 為減少觀察者健康風險的高亮度LED調制電流的IEEE推薦措施
3 術語和定義
GB 7000.1、GB 7000.7 和GB/T 2482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
   可拆卸LED模組照明燈具
 
4 照明智能控制
1.1.1 照明控制應采用智能控制系統,應符合按教室照明設置情況、天然采光狀況和教師工作模式宜采取分區、分組控制措施。
1.1.2 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應結合天然采光實現自動調光,具有下列基本功能:
00001&mdash;&mdash;支持單燈控制、分組控制、分區控制;
00002&mdash;&mdash;支持定時開關控制;
00003&mdash;&mdash;智能照明控制系統發生通訊故障,照明設備仍能進行正常照明;
00004&mdash;&mdash;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應具有停電或發生故障時存儲記憶功能;
00005&mdash;&mdash;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應能夠設置自動開/關或手動開/關模式;
00006&mdash;&mdash;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可根據環境光的變化實現照度恒定。
5 術語和定義
5.1 設計研發
1.1.1 應進行三維結構設計、電路設計、控制程序設計等綜合設計。
1.1.2 應開展燈具防炫光和防藍光效果模擬和三維安裝結構模擬。
1.1.3 應進行燈具可更換LED模組結構的設計。
1.1.4 包裝設計采用PE防潮保護、PE護邊防振保護。
1.1.5 燈體設計的光源板為可拆換式。方便后期維護和循環利用資源,達到實用節能環保理念。
1.1.6 應采用Type C型分布光度設計產品眩光指數、光束角、峰值光強、空間色品指標。
1.1.7 產品部件應符合WEEE指令,按產品總重量可以高于90%的回收率。
1.1 材料和零部件
1.1.1 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GB/T 26572 要求。
1.1.2 印制電路板應使用阻燃等級 UL 94 B及以上材料。
1.1.3 面框采用導熱系數>190 W/m.K的材質保證散熱要求。
1.2 工藝及裝備
1.2.1 整燈裝配前應對光源板首件進行光色電參數測試和炫光和藍光確認。
1.2.2 應對LED燈按照技術參數100%進行電氣測試。
1.2.3 應進行100%的整燈老化,時間不應低于4 h。
1.3 檢驗檢測
1.3.1 應配置具有分布光度、顏色特性(如相關色溫、顯色指數、波長、色純度)、電氣安全、IP防護等級、耐振等檢測設備。
1.3.2 應開展XX項目的檢驗檢測(包含出廠檢測項目)。
2 技術要求
2.1 外觀
表面應平整、光潔、無缺陷,無危及安全的尖角和毛刺。
2.2 適用工作條件要求
2.2.1 在額定電壓&plusmn;20%的范圍內應能正常工作。
2.2.2 在 -20 ℃ ~ 4 ℃ 的環境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。
5.2 安全要求
應符合GB 7000.1、GB 7000.201的要求,IP等級達到IP40。
5.3 電磁兼容
無線電騷擾特性應符合 GB/T 17743 的要求。加入電磁兼容、諧波電流相關標準(品聯會發布的)。
5.4 光學性能要求/相關色溫
5.4.1 輸入功率
在額定工作電壓和工作電流條件下,輸入功率應在標稱值的 90% ~ 110% 范圍內。
5.4.2 光通量
在額定工作電壓條件下,不應低于額定光通量的 90 %,不應高于額定光通量的 120 %。
5.4.3 功率因素
參照(1850)浙江制造標準相關色溫表格要求修改
5.4.4 色溫5000K,其初始相關色溫、額定相關色溫、色容差應符合表1規定。
表1相關色溫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單位為 K

額定相關色溫 最大值 最小值 X Y 色容差
5 000 5 250 4 900 0.313 0.337 <5 SDCM

 

5.4.5 顯色指數
白光的初始顯色指數Ra-R1-R15  &ge; 90。
5.4.6 色容差
白光的色容差不應大于 5 SDCM。
5.4.7 光強分布、峰值光源和光束角
應滿足 GB/T 31972.201 要求。
5.4.8 發光效能
應滿足 GB/T 31972.201 要求。
5.4.9 能效
初始燈具能效應>90Lm/W,偏差范圍在-10%到20%之內。待機功耗應小于 1 W。
5.4.10 藍光
藍光等級應達到 RG0。按IEC/TR 62778:2014《在光源和燈具的藍光危害評估中的應用》;
5.4.11 噪聲
應不大于22Db。
5.4.12 閃爍
燈具的波動深度限值應滿足表 2  要求。
表1 波動深度限值

光輸出波形頻率f Hz f &le; 10 10< f &le; 90 90< f &le; 3125 3125<f
波動深度限值  % 0.1 f &times; 0.01 f &times; 0.032 -

 

5.5 可靠性
5.5.1 額定壽命
不應低于50 000 h。
5.5.2 光通維持率
光通維持率應滿足 GB/T 31972.201 要求。
5.5.3 耐久性試驗
應滿足GB/T 31972.201 要求。
5.5.4 阻燃性能
燃燒性能等級應達到GB/T 8624-2012 中5.2.2 規定的 B1。
5.5.5 抗錘擊
應達到 IK 05。
5.6 (編制說明:適用環境不同,需進行解釋)安全性
5.6.1 限制物質要求
(引用26572)
表2 限制物質要求  

環境管理物質 限定值(mg/kg)
鎘及其化合物(Cd) <100
鉛及其化合物(Pb) <1000
汞及其化合物(Hg) <1000
六價鉻及其化合物(Cr6+) <1000
多溴聯苯(PBB) <1000
多溴二苯醚(PBDE) <1000

5.6.2 電磁輻射
感應電流密度限值應 &le; 0.25。
6 試驗方法(需要和技術要求對應調整)(參照1850的寫法)
6.1 一般要求試驗
6.1.1 外觀在確保光線充足的情況下用目視的方法進行檢驗。
6.1.2 按目視和GB 7000.1 進行標志的試驗。
6.2 適用工作條件試驗
6.2.1 按GB/T 31897.201 進行適用工作電壓的試驗。
6.2.2 按GB/T 2423.1 和GB/T 2423.2 進行適用工作溫度的試驗。
6.3 安全試驗
6.3.1 按GB 7000.1、GB 7000.201 測試LED固定式燈的安全要求。
6.3.2 IP 等級按 GB 7000.1試驗。
6.4 性能試驗
6.4.1 按GB/T 31897.201 或IES LM-79 測試輸入功率。
6.4.2 按CIE 127 或GB/T 9468 或IES LM-79 測試初始光通量。
6.4.3 按CIE 127 或IES LM-79 測試初始相關色溫。
6.4.4 按GB/T 31897.201 或IES LM-79 測試初始顯色指數。
6.4.5 按CIE 127 或IES LM-79 測試色容差。
6.4.6 按IEC 62471測量藍光。
6.4.7 按 CIE 117-1995 中 4 的規定測試統一眩光值。
6.5 電磁兼容性試驗
無線電騷擾特性按 GB/T 17743 測試。
6.6 可靠性試驗
6.6.1 按GB/T 31897.201 測試壽命;或以IES LM-80 報告和按GB 7000.1 測得LED封裝的TS溫度、按IES LM-79 測得LED封裝的正向電流,依據IES TM-21 推算壽命。
6.6.2 按GB/T 2423.1、GB/T 2423.2 和5.6.2 的規定進行溫度循環試驗。
6.6.3 按GB/T 8624-2012 規定進行阻燃試驗。
6.6.4 按GB/T 33721 和5.6.3 的規定進行恒定濕熱試驗。
6.6.5 按GB/T 33721 和5.6.4 的規定進行低溫啟動試驗。
6.6.6 按GB/T 2423.3 和5.6.5 的規定進行高溫高濕貯存試驗。
6.6.7 按GB/T 33721 進行耐振試驗。
6.7 安全性試驗
6.7.1 限制物質要求按 SJ/T 11363 進行試驗。
6.7.2 電磁輻射按     進行試驗。
6.8 噪聲要求
按GB 19606 進行試驗
7 檢驗規則
7.1 檢驗分類
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。
7.2 出廠檢驗
7.2.1 出廠檢驗應按批次進行,當全部出廠檢驗項目均符合本標準規定時,則判定出廠檢驗合格。若
任何一個檢驗項目不符合規定時,應停止檢驗,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分析,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糾正措
施后,可繼續進行檢驗。若重新檢驗合格,則仍判定出廠檢驗合格;若重新檢驗仍不符合規定,則判定
出廠檢驗不合格。
7.2.2 出廠檢驗按GB/T 2828.1 的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進行,檢驗項目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
驗水平或樣本量、AQL值或接收拒收數見表 3 。
表3 出廠檢驗(需要針對技術要求和檢驗對應)

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         檢驗水平或樣本量 AQL或接收拒收數
1 一般要求 外觀 5.1.1 6.1.1 S-1 4.0
2 標志 8.1 6.1.2
3 安全要求 絕緣電阻 5.3 6.3 S-2 2.5
4 電氣強度 5.3 6.3
5 性能要求 輸入功率 5.4.1 6.4.1
6 光通量 5.4.2 6.4.2 n=1 Ac=0,Re=1
7 相關色溫 5.4.3 6.4.3
8 顯色指數 5.4.4 6.4.4
9 色容差 5.4.5 6.4.5
10   5.4.6 6.4.6
11   5.4.7 6.4.7
12 安全性   5.5.1 6.5.1 S-1 4.0
13   5.5.2 6.5.2
注1:對于彩色光產品,不測相關色溫、顯色指數和色容差;
注2:對于白光產品,不測顏色主波長。

 

7.3  型式試驗
7.3.1 型式試驗按第5章和第6章的全部要求進行,型式試驗合格必須是所有項目都合格,否則就認為型式試驗不合格。
7.3.2 產品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試驗:
00007&mdash;&mdash;產品初次設計定型時;
00008&mdash;&mdash;正式生產后,產品發生較大結構變更、關鍵零部件更換,材料、工藝有重大改變時;
00009&mdash;&mdash;產品停產二年以上,恢復生產時。
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8.1 標志
產品上應有如下清晰耐久標志:
00010&mdash;&mdash;制造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或商標;
00011&mdash;&mdash;產品名稱、型號規格;
00012&mdash;&mdash;額定功率、輸入電壓、輸入電流、ta值和IP等級;
00013&mdash;&mdash;GB 7000.1 要求的適用標記。
8.2 包裝
8.2.1 包裝應安全可靠,包裝箱內裝入隨同產品供應的文件、備件及附件:
00014&mdash;&mdash;產品檢驗合格證明(應包含檢驗或生產日期);
00015&mdash;&mdash;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(應包含重量和外形尺寸、安裝步驟、接線示意圖、安裝注意事項、使用環境要求等);
00016&mdash;&mdash;備件及附件(若有)。
8.2.2 包裝箱外壁應有下列標志,儲運標志應符合GB/T 191 的規定:
00017&mdash;&mdash;產品名稱、型號規格、數量;
00018&mdash;&mdash;每箱的凈重或毛重;
00019&mdash;&mdash;制造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或商標;
00020&mdash;&mdash;其它標志。
8.3 運輸
8.3.1 在運輸過程中,應避免受暴曬、雨淋和劇烈的機械沖撞。
8.3.2 在裝卸過程中,應輕拿輕放,嚴防摔擲、翻滾或重壓。
8.4 貯存
8.4.1 產品應在溫度為-40 ℃~50 ℃、最大相對濕度不大于85%的環境中貯存。(參考現行標準)
8.4.2 不得與各種有害氣體、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共同貯存,應采用防潮措施。
8.4.3 當存放期超過12個月,應重新進行檢驗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9 質量承諾
9.1 在用戶遵守運輸、貯存和使用條件下,從制造商發貨之日起在保修期內,產品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,制造商應無償提供維護配件或更換新產品。
9.2 客戶有訴求時應在2小時內作出響應,在12小時內作出解決方案。
9.3 制造商應建立質量信息追溯系統,保證產品具有可追溯性唯一標識。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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